阿强:马天宇应该向同志道歉

马天宇因一摄影师(高波)在互联网发布其是同性恋的诋毁性文章破坏其名誉的行为,于2007年1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被告人朱(高波)某是摄影师,与马天宇在四年前认识,并曾经一起工作两个多月。马天宇诉称,2006年5月29日,在参加“加油!好男儿”并名列前茅之际,朱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过眼云烟的爱情往事……》的文章,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与朱某搞“同性恋”,并在新浪网博客中的“丁青松”的个人博客中,接受采访捏造事实,诋毁自己。因该篇文章影响极坏,引发网友集体声讨,朱某被迫将该文章删除。时隔一年之后,当自己的单曲《该死的温柔》已经在国内点击率排名首位,并树立“阳光少年”青春健康形象时,朱某又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名为《关于“马天宇300块钱出卖自己”的回应》和《天宇,站出来说话》。
马天宇认为,朱某在其成为国内知名艺人之时却编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致使自己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给自己的形象造成极大的冲击,也给事业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自己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导致病情恶化去世。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中国法院网)
这是今天的消息。我同意一个人的性倾向属于个人隐私,可以承认,也可以不承认,那是他的自由及权利。但是作为一位知名艺人(如果算的话),公众传播、打探你的各种隐私(包括性向)太正常不过。不管你是不是同性恋,别人说你是同性恋难道就是诋毁你的形象吗?难道同性恋就不能是“阳光少年”的健康形象吗?(马称:给自己的阳光形象造成极大的冲击)
马天宇在诉状中的用词,显然暗指同性恋者的形象是不健康的。作为一名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我强烈谴责马天宇的不负责言论。我建议马天宇在打官司之前先收回他的无知言论,并郑重向同性恋群体道歉。提醒马天宇,你是不是同性恋并不重要,但你在同性恋议题方面的言论及态度让人愤怒。对于公众人物来说什么是健康形象?个人诚信及素养难道不比外在的皮囊更为重要?马应当清楚,真正损害他形象的是无知言论而非性取向传闻。
娱乐圈本来就是八卦的,被传同性恋的艺人数不胜数,大多数人一笑了之。按理说你不是同志大可不必理会,你是同志也可以巧妙的公关化解,马天宇及其公司高调而愤怒的“大动作”难免让人生疑。是借机炒作还是用法律恐吓别人透露他的隐私?
几年前美国有两个恐同症患者杀死了一个中年同性恋者,后来在法庭上,有四个人出庭作证说,当中的主犯与他们发生过同性性行为。大多数人或许想不通,一个经常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人为何是最“恐同”的,还要置别的同性恋于死地?
一位在美国工作多年的心理学博士解释说,在西方有一个名词叫“内化的恐同症”。说简单点就是自己是同志却极度的自我恐惧,为了向主流价值观靠拢,内心里想把那些知道自己秘密的人“消灭”掉,这样就不会再有人知道他的秘密,也就不再有心里压力。
在中国,因社会对同性恋长期存有偏见,患有“内化恐同症”的人并不少见,但愿马天宇不是其中的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