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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使用八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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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0-11 来源:不详
内容提示:一、用量不宜过多。二、不宜在碱性大的食品中使用。味精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三、不宜在酸味菜肴中使用。

  一、用量不宜过多。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目的。 

  二、不宜在碱性大的食品中使用。味精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三、不宜在酸味菜肴中使用。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顶用。 

  四、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前加入。 

  五、做馅料时不宜使用。做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变性。 

  六、做凉拌菜时不宜又加酱油又加味精。这样鲜味会消失。 

  七、对特别鲜美的原料不宜用味精。如蘑菇、香菇、鸡、牛以及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等。 

  八、分娩: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沈黎风) 

  采编自: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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