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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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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24 来源:景天阁健康资讯
内容提示:定义:“烧伤”可由热水、蒸气、火焰、电流、激光、放射线、酸、碱、磷等种因子引起。通常所称的或狭义的烧伤,是指单纯由高温所造成的热烧伤,在临床上常见。其他因子所致的烧伤则冠以病因称之,如电烧伤、化学烧伤等。 治疗: 一。
p;   3.Ⅲ°烧伤表面也可先涂以碘伏,准备去痂处理。

    注意:创面不宜用龙胆紫、红汞或中药粉末,以免妨碍创面观察、也不宜轻易用抗生素类,因为容易引起细菌耐药。

    (三)创面包扎或暴露:创面清洁和用药后可以包扎或暴露。包扎敷料可以保护创面、防止外源性沾染、吸收一部分渗液和辅助药物粘附于创面。但包扎后不便观察创面变化、阻碍体表散热、并不能防止内源性沾染,包扎过紧可影响局部血运。暴露创面可以随时观察创面变化,便于施布药物和处理创痂。但可能有外源性沾染或受到擦伤。所以这两种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1.肢体的创面多用包扎法,尤其在手部和足部,指与趾应分开包扎。躯体的小面积创面也可用包扎法,先将一层油纱布或几层药液纱布铺盖创面,再加厚2~3cm的吸收性棉垫或制式敷料,然后自远而近以绷带包扎(尽可能露出肢端),均匀加压(但勿过紧)。包扎后,应经常检视敷料松紧、有无浸透、有无臭味、肢端循环等,注意有无高热、白细胞明显增多、伤处疼痛加剧等感染征象。敷料松脱时应再包扎,过紧者稍予放松。敷料浸透者须更换干敷料,如无明显感染,其内层可不必更换。如已发生感染,则需充分引流。浅Ⅱ°烧伤创面包扎后,若无不良情况,可保持10~14日首次更换敷料。深Ⅱ°或Ⅲ°的创面包扎后,3~4日应更换敷料,以观察其变化,或需作痂皮、焦痂处理。温度高的环境内不适用大面积的包扎。

    2.头面、颈部和会阴的创面宜用暴露法。大面积创面也应用暴露法。所用的床单、治疗巾、罩布等皆需经过灭菌处理,病室空间应尽量少菌,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在渗出期,创面上可用药物(制菌、收敛),定时以棉球吸去过多的分泌物,以减少细菌繁殖,避免形成厚痂。创面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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