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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外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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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2-1 来源:景天阁健康资讯
内容提示:建国以来,由于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保健方针,肺结核的发病率已逐渐降低。又由于开展普查工作,能够及时发现病人,使其得到合理的内科治疗。加以疗效较佳的抗结核药物相继问世,因此需行外科治疗的病人日见减少。但仍有少数病人,由于未获得及时和适当的内科治疗,或因细菌产生耐药性,致使药物治疗不能收效,而需行外科手术

  (二)肺功能检查 需作较广泛的肺切除,而且该部分肺尚有一定的呼吸功能者,和平素有肺功能不足表现者,应作肺功能检查,以估计其能否耐受手术。对毁损肺或单叶肺切除,如临床检查无肺功能不足表现,一般可免于检查。

  (三)加强抗结核药物治疗 患者手术前应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正规抗结核药物治疗,并在手术前近期,换用平时未用过的或少用的较有效的抗结核药物,譬如改异烟肼、对氨柳酸钠为利福平、乙胺丁醇等。术前1~2周开始肌注链霉素或卡那霉素。在抗结核药物的充分保护下施行手术,以防止或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发生,以及残留病变的恶化或发展。

  (四)空洞型肺结核和有支气管扩张、痰液较多的病人,术前应加强治疗,包括体位引流和应用控制继发性感染的药物,务使痰液转少,以减少术中痰液溢入其他肺内、引起结核播散的机会。

  【手 术后处 理】

  (一)肺结核肺切除术后早期注意事项及一般处理,与非结核性病变的肺切除相同。

  (二)继续维持手术前所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出院后并用两种口服的抗结核药物。每3个月拍胸片复查1次,何时停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至少用药半年。过早停药会导致病变复发或残留病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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