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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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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25 来源:景天阁健康资讯
内容提示: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后出血同列为产妇死亡的三大原因,应备加重视。一、妊娠与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1。妊娠期在整个妊娠期血容量比未孕时增加30%以上,在妊娠32~34周达到高峰。孕期由于子宫逐渐增大使膈肌上升、心脏移位。

三、诊断要点

1.病史孕妇初诊时应详细询问以往有无心脏病史,尤其是风湿性心脏病和风湿病史。过去诊疗情况,有无心力衰竭等。

2.体征①心脏听诊如发现舒张期杂音,一般提示有器质性病变。②Ⅲ级或Ⅲ级以上收缩期杂音,性质粗糙而时限较长者应考虑心脏病的诊断。有时诊断比较困难,须待产后随访再确诊。③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扑动、心房颤动、房室传导阻滞、舒张期奔马律出现,均提示有心肌病变;而过早搏动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有时可在无心脏病的孕妇中发现,应注意识别。

3.辅助诊断①常规作心电图检查有助诊断。②超声心动图有助于确诊有无肺动脉高压及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别。

四、处理

1.未孕时有器质性心脏病的育龄妇女,如有以下情况则不宜妊娠:

①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或有较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应先行修复手术,如不愿手术或不能手术者;

②风湿性心脏病伴有心房颤动者或心率快难以控制者;

③心脏明显扩大(提示有心肌损害或严重瓣膜病变)或曾有脑栓塞恢复不全者;

④曾有心力衰竭史或伴有严重的内科并发症如慢性肾炎,肺结核等患者。上述患者应严格避孕

2.妊娠期

①治疗性人工流产患器质性心脏病的孕妇如有上述不宜妊娠的指征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妊娠3个月内可行吸宫术,妊娠超过3个月,应选择适合的中止妊娠措施。孕期出现心力衰竭者,须待心衰控制后再做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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