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疾病百科 > 小儿科 > 造血系统疾病 > 血友病 > 血友资讯 >  正文
专题推荐
栏目热图

江西省劳保厅针对血友病下发文件

正文字体:  
日期:2006-11-25 来源:景天阁健康资讯
内容提示: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医[2004]12号 关于贯彻《关于对省关工委转送改善血友病人医疗 及生存状况报告协调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关工委转送改善血友病人医疗及生存状况报告协调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指导本市及各县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血友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医[2004]12号

    关于贯彻《关于对省关工委转送改善血友病人医疗
    及生存状况报告协调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关工委转送改善血友病人医疗及生存状况报告协调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指导本市及各县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并根据血友病人治疗的实际情况及基金能力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按《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赣劳社医[2001]7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对血友病人因治疗确需的“输全血”和使用血液制品。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50%,各统筹地区应制订具体的使用和报销规定。
    三、对治疗确需的抗血友病球蛋白。凝血酶原复合物等列入“乙类目录”的治疗药品,原则上自付比例为10%。

    血友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政府及社会的关心,请各地劳动保障部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努力为改善血友病医疗及生存状况做好工作,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与我厅联系。

                                              (公章)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血友病    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19日印发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 | 打印页面 | 发表评论(共有 条)】
相关文章
延伸阅读
发表评论
网站图文更新
最新新闻
热门疾病
疾病图文
网站推荐
互动论坛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商务合作|友情链接相关法律|网站地图|RSS|XML|MAP
Copyright © 2004-2008 Jtto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景天阁 健康资讯[景天阁两性天地] 版权所有
合作联系QQ:550036 Email:jttop@163.com 中国电信提供网络带宽 粤ICP备05004651号
本站所供内容仅供参考,不可替代医生意见,请谨慎使用部分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仅为传播信息,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撤销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