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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强制性标准规定驱蚊剂不得使用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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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0-11 来源:www.medcyber.com
内容提示:2006年08月25日 中新网 12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质监局今天透露,上海出台了强制性地方标准《驱避剂卫生安全要求》(以下简称《驱避剂标准》),规定驱避蚊虫之类的驱避剂不得使用化学致
2006年08月25日 中新网 12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质监局今天透露,上海出台了强制性地方标准《驱避剂卫生安全要求》(以下简称《驱避剂标准》),规定驱避蚊虫之类的驱避剂不得使用化学致癌物作原料。

据报道,《驱避剂标准》对驱避剂的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作了具体规定。凡上海生产经营驱避剂的企业都要根据该标准要求执行。

据介绍,驱避剂是一类通过其挥发性气味,使吸血昆虫产生忌避,达到防止昆虫叮咬人体的日用化学品。上海处于温热潮湿地区,驱避剂是夏秋时节居家的常备用品。驱避剂直接用于人体皮肤,且接触时间长、接触面积大、接触频率高,大量使用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其卫生安全状况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以下简称《驱避剂标准》在健康效应性上,通过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性和致突变性等五个指标来规范;在标志和标签上要求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有效成分名称、含量、保质期、有效保护时间、使用方法、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并要求在有效保护时间上不得少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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