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政策 未参保退休者看病有实惠
内容提示:针对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海南省近日出台了新政策。今后,困难单位的退休人员和个人身份退休人员,可通过缴纳一次性医疗补助补偿费纳入社会医疗补助范围,并按《海南省社会医疗补助办法》的规定享受社会医疗补助待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
根据《通知》,一次性缴清医疗补助补偿费的缴纳办法分以下几种:对“关闭单位”,属国有单位的,其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补偿费经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其他情形,其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补助补偿费由个人缴纳;非“关闭单位”,其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补助补偿费由单位支付,单位无能力缴纳的,可先由退休人员个人垫付,个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偿还;“个人身份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补助补偿费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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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申请社会医疗补助程序:
(一)原国有“关闭单位”的职工,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造册,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以国有“关闭单位”身份退休的人员,申报时需提供“关闭单位”关闭的有效证明及本人档案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退休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本人档案资料及与国有“关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上述范围外的其他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地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申报;以“个人身份退休人员”,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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