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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换新装 河南药监局:不换新装可能撤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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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0-10 来源:人民网-东方今报
内容提示:【药监部门说法】不换新装可能撤批号 市面上仍有很多没有更换新包装的药品,可以继续销售吗。 对此,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的实行有一个过渡期,10月1日是最后期限,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再生产的药品包装,必须按新规执行,但之前生产的药品,包装如果符合旧规,还允许流通。“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药品包装,如果发现

    【药监部门说法】不换新装可能撤批号

    市面上仍有很多没有更换新包装的药品,可以继续销售吗?

    对此,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的实行有一个过渡期,10月1日是最后期限,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再生产的药品包装,必须按新规执行,但之前生产的药品,包装如果符合旧规,还允许流通。“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药品包装,如果发现有不合规定的,我们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该负责人强调,如果药企不按规定“换新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读一送一

    药品包装有啥规定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横版标签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字体颜色应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此外,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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