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治病添保障
内容提示:本报2003年12月31日讯(记者周鹏)本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今天正式实施,今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将享受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救助两种医疗救助。据了解,救助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以下四类: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低保人员在低保期间,患有本通知规定范
本报2003年12月31日讯(记者 周鹏) 本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今天正式实施,今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将享受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救助两种医疗救助。
据了解,救助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以下四类: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按照规定,低保人员到指定医院就诊时,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低保人员在低保期间,患有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照参加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50%的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患有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照参加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40%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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