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专题推荐
栏目热图

妻子趁夫神志不清办离婚 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

正文字体:  
日期:2007-8-17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内容提示: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通讯员 天法宣)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竟然无效。原来是妻子趁丈夫丧失行为能力之机诱骗丈夫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天河区民政局核准的这项离婚登记无效。骗夫离婚多分财产王某和妻子彭某于1999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通讯员 天法宣)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竟然无效?原来是妻子趁丈夫丧失行为能力之机诱骗丈夫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给儿子讨回公道,男方父亲将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天河区民政局核准的这项离婚登记无效。

  骗夫离婚多分财产

  王某和妻子彭某于199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向不好。2004年王某因脑外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一直神志不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006年1月,彭某趁机诱骗王某签下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并到天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认为民政局在没有对离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审查清楚的情况下,就为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要求天河区民政局撤销该离婚登记。王父多次走访天河区民政局反映情况,但迟迟未得到答复,一气之下,他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离婚无效

  天河区民政局辩称,王彭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了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王某当时也能清晰回答工作人员提问,且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所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包括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证明,所以民政局本身并无过错。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经广州市精神病 医院 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离婚时患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王某提交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等文件均为无效文件。天河区民政局根据无效文件并且在王某不能完全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作出了离婚登记手续,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其发出的离婚证无效。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 | 打印页面 | 发表评论(共有 条)】
相关文章
延伸阅读
发表评论
网站图文更新
最新新闻
热门文章
热门图文
网站推荐
互动论坛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投放|商务合作|友情链接相关法律|网站地图|RSS|XML|MAP
Copyright © 2004-2008 Jtto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景天阁 健康资讯[景天阁两性天地] 版权所有
合作联系QQ:550036 Email:jttop@163.com 中国电信提供网络带宽 粤ICP备05004651号
本站所供内容仅供参考,不可替代医生意见,请谨慎使用部分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站转载仅为传播信息,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撤销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