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职员因上传28张手机色情图片受审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28岁的男子罗某被控在担任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主管期间,指使下属杨某、袁某和丁某通过公司的手机WAP业务上传28张淫秽图片,点击量高达25万余次。昨天上午,4名嫌疑人在西城法院受审时均提出,25万次的点击率中其实有很多是公司自己“消费”的,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对点击率进行鉴定。
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刑责
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在担任业务主管期间,指使下属杨某、袁某、丁某在本公司内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经鉴定,自去年1月1日至去年5月9日事发,几人共上传28张淫秽图片,但点击量却高达25万余次。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等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告称事前并不知情
对于检方的指控,身为业务主管的罗某首先提出异议。罗某表示,其并没有利用这些图片进行牟利,同时,作为WAP内容提供商,公司在这个运营商的业务方面经营一直不好,为保住与这个运营商的业务渠道,公司经常自己购买电话卡,通过机器点击页面订购自己的业务。这些内消费卡均用于提高其所做栏目的点击率。因此,25万次的点击率应重新核算。罗某的解释得到了其他三人的认可。
罗某还表示,公安机关提取的涉案图片,经其辨别,并非属于付费内容图片,而是为提高页面流量吸引力而制作的类似“网络LOGO图标”的图片。“这些图片是不能点击,无法产生点击率的。”罗某同时辩称,由于其部门没有审查机制,所以对于编辑选择的上传图片是否不健康,他并不知道。
主管曾群发邮件提醒下属
而该部门产品经理杨某则称,上传的内容都需要经过罗某的认可。
在案件审理中,几人分别提到,推广页面上的图片和文字分为“素”“有点色”和“色”三个等级。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案发前一天,罗某在网上给下属群发的邮件。邮件中称“最近上面查涉黄非常厉害,在这个关键非常时期,我们必须把推广页面、群发词,降低到最素。如果出事,一定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至于何时解禁,全网业务部会有告知。”对此,罗解释,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清理不健康内容,而这种行为在网上很普遍,所以他才要求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案发时刚刚转正的25岁女孩袁某是受审4人当中年纪最小的。她表示,涉案的28张图片中有8张经其处理,做成网络群发页面后交由取保候审的丁某处理。“其他的20张是我从单位的服务器上下载下来备用的。”袁表示,自己并没有亲自将处理过的图片上传。
昨天,罗某等四人的辩护人对于25万余次的点击率提出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法院将合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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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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