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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做乳房手术遭误切索赔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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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5-6 来源:江南都市报
内容提示: “切了不该切的 留下应该切的”——乳房手术女患者投诉南昌市第三医院索赔19万元核心提示:因为相信权威,九江县一患者柯英身患乳腺瘤样增生来到南昌市第三医院就诊,院方实施乳腺瘤样增生组织切除手术。术后,患者感到不适,到别的医院检查,发现瘤样增生组织仍然在体内。于是,患者及其家属与院方联系交涉,

  患者向医院索赔19万余元

  患者柯英说,她们接到南昌市第三医院的回复及赔偿测算详表后,认为南昌市第三医院在刻意回避矛盾,将“误切”说成是“漏切”,逃避医疗责任。她说,经多方咨询,乳腺瘤样增生组织切除手术在业内人士眼里是一个小手术,技术要求不是太高,只要责任心强就不会出错。可是一个“权威”、一个“国贴”专家就出错了。这种错误给她造成了终生的伤害和痛苦,首先切除的是女人的特殊部位;其次是手术留下了后遗症,影响一辈子;再者就是误切乳房组织过大,给人体留下了残疾。

  2007年9月19日,柯英委托家属向南昌市第三医院提出了正式的赔偿测算表。记者看到,把继续治疗费加在内,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共198357.76元。

  9月20日,南昌市第三医院作出了复函,认为患者提出的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都有待于定残后才能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精神赔偿金在民事赔偿中是一体的,属于重复计算;交通费要价过高。对于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费用,医院同意承担,所有费用凭据支付。医院还表示,对于乳腺病理组织的切除是疾病所需,漏切不会导致乳房外观上的明显变化,手术后遗有切口缝线痕迹也是正常现象。如果为了美观行乳房整形手术,费用亦与医院无关。

  9月23日,患者方面再次向南昌市第三医院复函,将自己为什么要主张198357.76元的赔偿进行了全面阐述,希望医院能从本次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出发,早日给出满意答复。

  9月25日,南昌市第三医院给出了赔偿回复,为表达医院解决问题的诚意,除去承担继续治疗相关合理医疗费用外,补偿患者20000元。

  患者柯英告诉记者,由于医院方面与自己的索赔要求相差太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从2007年10月后,医院方面再也没有主动找她们协商处理善后事宜,根本就没有诚意解决问题。现在,她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今年5月4日上午,南昌市第三医院医务科裘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医疗失误,医院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目前,因患者柯英及其家属方面“狮子大开口”,无法达成一致。他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好,万一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为保护个人隐私,当事人名字为化名)文/记者王宣海 金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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