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推迟婚期 女方持精神欠条获赔万元
内容提示:“新娘”拿着男友打的“精神欠条”告上法庭,5月29日,法庭一审判决准新郎赔偿其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4年4月20日,准新郎突然提出推迟婚期。女方无法接受该事实,要求男方 给予精神赔偿。准新郎向女友任某出具了一份“精神欠条”,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若凡) 距婚礼还有4天,准新郎突然悔婚。“新娘”拿着男友打的“精神欠条”告上法庭,5月29日,法庭一审判决准新郎赔偿其1万元精神损失费。
30岁的任某和比自己大8岁的申先生,原来商定在2004年4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任某将结婚日期提前通知了家长及亲朋好友,并为结婚准备了酒席、购置了家具,部分亲戚朋友还送来了贺礼。2004年4月20日,准新郎突然提出推迟婚期。女方无法接受该事实,要求男方 给予精神赔偿。准新郎向女友任某出具了一份“精神欠条”,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
因为婚期一再推迟,今年4月10日,“ 新娘”任某手持男友写的“精神欠条”,将男友告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准新郎辩称,他所写的赔偿欠条,是在女友家被逼写出的,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准新郎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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