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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获百万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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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0-2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内容提示: 本报讯 (记者 郭志霞 通讯员 郝蓬 秦芳芳) 因丈夫有外遇,妻子巫女士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昨天一审支持了巫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大部分财产归其所有,并判决男方按照约定的数额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郭志霞 通讯员 郝蓬 秦芳芳) 因丈夫有外遇,妻子巫女士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昨天一审支持了巫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大部分财产归其所有,并判决男方按照约定的数额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这一数额也是近年来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中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巫女士诉称,1993年其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 先生开始与异性方某来往,且对外宣称是夫妻。 关先生则辩称,其与巫女士婚后感情平淡甚至完全破裂。巫女士说他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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