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内容提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保健食品审批主体由卫生部改为SFDA,允许公民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允许开发新功能,允许使用新原料,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新法凸显尊重市场规律原则的特色。 背景 产业发展呼唤统一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郑筱萸4月30日签署第19号局令,正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保健食品审批主体由卫生部改为SFDA,允许公民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允许开发新功能,允许使用新原料,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新法凸显尊重市场规律原则的特色。
背景
产业发展呼唤统一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郑筱萸4月30日签署第19号局令,正式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是在保健食品产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审批主体由卫生部改为SFDA,《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现行保健食品审批的法规文件零散、不完整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办法》共分九章、一百零五条,分别就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试验与检验、再注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据SFDA药品注册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制定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一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二是允许开发新功能。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满足人们对保健食品功能的需求。三是允许使用新原料。鼓励新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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