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个体诊所治死两岁女童 卫生局被判违法发证

诊所已关门歇业 □记者孟冉文图
一个常见的咽喉发炎,在所谓“医技精湛”的个体医生的诊治下,不但没有被治愈,反而导致两岁女童赵靖伊娃送了命。3个多月来,身心倍受折磨的受害方为讨说法,一纸诉状将市卫生局和诊所推上被告席。
2006年8月9日,这场在当地引起关注的行政官司一审判决有了结果:禹州市卫生局为肇事诊所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且重大违法行为,判决此证无效。目前,此案已引起国家卫生部和河南省卫生厅的高度关注。
卫生局被判违法发证
8月28日,一场大雨淋湿了禹州。
28岁的赵旭辉站在窗前,呆呆地望着阴霾密布的天空。许久,满脸疲惫的他叹了长长一口气:“伊娃啊,爸爸想你啊。”
伊娃是赵旭辉的宝贝女儿。3个月前,才两岁零4个月的伊娃在家门口的一个小诊所里看病时身亡,从此将无尽的悲伤和泪水留给了疼爱她的亲人们。
女儿死后,赵旭辉和小他两岁的妻子常艳艳首先想到,要用法律手段为孩子的死讨个说法。
2006年6月30日,女儿去世一个月零5天后,赵旭辉和常艳艳以“不服禹州市卫生局为王晓磊诊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由,将禹州市卫生局和作为第三人的个体诊所负责人王晓磊告上了法庭。
“孩子的死与卫生局认定诊所具备医疗资格有直接关系。”对孩子的不幸,赵旭辉认为,卫生部门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年7月13日,禹州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王晓磊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6项应诉材料,以证明该局“为王晓磊发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6年8月9日,该院作出(2006)禹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禹州市卫生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和职权依据,认定被告无法律依据。同时,根据个体医生王晓磊的申请,禹州市卫生局为其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法定审批期限,王晓磊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存在批准文号和发证日期空白、登记号有涂改、没有局长签字等问题。因而认定禹州市卫生局为王晓磊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程序和实体上存在明显且重大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禹州市卫生局为第三人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诉讼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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