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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正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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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4-16 来源:西部商报
内容提示:昨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如获通过,生育时间间隔规定将被取消,再婚未育一方的生育条件将被放宽。原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对此,刘维忠说,原条例限制了一部分

  昨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如获通过,生育时间间隔规定将被取消,再婚未育一方的生育条件将被放宽。

  我省对人口生育间隔年限曾先后规定为5年和4年。对此,省人口委主任刘维忠表示,现在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达到了较低生育水平,取消生育间隔已具备条件。在《草案》中,生育间隔有关条款被删除。原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对此,刘维忠说,原条例限制了一部分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权利。对此,《草案》放宽了条件,允许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同时,《草案》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一条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文化课总分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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