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妻子“肛交” 台一男子妨害性自主被判刑
内容提示: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邱姓男子强迫妻子“肛交”,两人因而闹到离婚。邱某还被妻子控告妨害性自主。高雄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行房,“肛交”属于非常的性行为,很少有妻子愿意进行此性行为,违反妻子意愿构成妨害性自主。 据悉,35岁的邱姓男子欲与妻子肛交被拒绝后,以强暴的手段强制性交得逞。
据悉,35岁的邱姓男子欲与妻子肛交被拒绝后,以强暴的手段强制性交得逞。其妻在抗拒过程中,造成会阴及肛门受到严重伤害。邱妻不堪长期虐待,因而告上法院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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