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内容提示:“对在医疗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单位要依法处置,对行政领导要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出席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的陆洪光委员在发言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他建议把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措施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感染和传染。 据了解,自1993年我省发现首例艾滋病
据了解,自1993年我省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9个地州市的60个县均有分布者。截至2004年9月,全省已累计监测高危人群15万余人,检出1409例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其中40例已经死亡。监测同时发现,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其中通过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83%,性传播占4.8%。据近年来的相关报告显示,虽然我省仍处于艾滋病病毒低流行区,但艾滋病疫情已呈逐年上升趋势。
陆洪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目前非法采血传播艾滋病的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然而血液污染和其他途径造成的医源性感染依然是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潜在危险因素。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缺医少药的情况在农村十分普遍,一些地区和私人诊所医疗上的纰漏和操作上的不规范,客观上造成了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因此,加强针对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管理措施,切实阻断艾滋病在医疗单位及各项医疗活动中的传播,是当前重要的、也是必须的任务。
对此,他建议,要对各层次、各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艾滋病健康教育培训;加强对献血者、血站、受血者的艾滋病检测;加强对综合医院、私人或个体诊所医疗规定的有效监督;建立医疗行政部门与群众一起,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时明查暗访的制度;对在医疗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单位要依法处置,对行政领导要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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