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事务,国家担责
9月5日,有法律界“奥林匹克”之称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
历时一周的会议期间,来自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法律界精英,将围绕“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就22个专题展开讨论。
妇女与儿童是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他们的权益保护是法律公正必须面对的永恒主题。在家庭法专题研讨会上,作为女性法学家,英国首相夫人、王室律师切丽·布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等专家学者,首先将关注的视线投向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龙翼飞教授则围绕艾滋病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家庭暴力,不再是私人天地
★ 每周有两名妇女被其现在或以前的伙伴所杀害;
★ 每年有150人由于家庭暴力丧生;
★ 每4名妇女中有1人、每6名男人当中有1人曾长期受到过其伴侣的身体虐待;
★ 家庭暴力犯罪占暴力犯罪的1/4;
★ 差不多半数(44%)由英国妇女报告给英国犯罪调查机构的事件中都是家庭暴力事件;
★ 一般来说,妇女要在受到她的伙伴或前伙伴的攻击达35次时才会向警察报案;
★ 在超过50%的已知的家庭暴力案例中,儿童也直接被虐待……
作为一位著名王室律师,英国首相夫人切丽·布思以上面一组数字把家庭暴力问题带入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家庭法专题讨论。
“在我过去25年作为律师的执业生涯中,不仅是法律得到了改进,而且我们还看到警察及其他当局以及整个社会对待家庭暴力态度的转变。”切丽·布思在介绍英国情况时说。
1976年,切丽·布思刚执业时,英国政府通过了家庭暴力及婚姻程序法案,为受害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1997年,随着新的工党政府的选举产生,为解决受虐妇女和儿童问题的努力有显著加强。2004年11月,家庭暴力、犯罪及受害人法案通过,代表了近30年来英国对家庭暴力立法的最大修改。该法案简化了金字塔似的审判程序,增加了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获得法庭保护的机会。
“今天,在英国,所有机构在刑事司法制度及更广大公共服务领域都将家庭暴力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英国法庭将发生在家庭的暴力视为加重情节而不是减轻情节,且不认为这种事情仅仅只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她说。
面对家庭暴力,中国社会的态度有个发展过程。
据陈明侠介绍,过去,中国固有的传统社会心态将家庭视作私人天地,将家庭暴力归位于个人私生活。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不便“介入”和“干涉”。
经过’95世妇会的洗礼,在中国妇女组织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推动下,家庭暴力开始进入中国法律视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最强有力的干预,就是将其上升为法律。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有关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此后,反家庭暴力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刚刚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公开宣称即使在家庭中施暴,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应受到保护。这是中国法律在惩治暴力、保护受害人人权方面的一项进步。这对于彻底摧毁家长制、父权制传统文化的余毒,对于促进两性平等、民主和谐家庭关系的形成,对于建设中国可持续性发展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陈明侠说。
保护艾滋病家庭儿童,政府义务
“国家对未成年人在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或者病重情况下,应当担负起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这部分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定义务。”谈到对艾滋病家庭儿童的救助,龙翼飞这样说。
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正在造成日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未成年人在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或者病重的情况下,面临着身心健康成长和接受教育等方面的诸多困难。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表明,截止到2001年,中国大约有7.8万名儿童因父母患艾滋病而成为孤儿。
2001年6月25日-27日,联合国艾滋病特别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所发表的《关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草案》中,明确提出:“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造成的孤儿需要给予特别援助”。
“国家履行对未成年人在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或者病重情况下所负的法定义务,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龙翼飞说。
研讨会上,龙翼飞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政府对保障艾滋病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001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针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救助、教育、抚养问题,该纲要明确提出要求。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保护性政策,即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保护性政策的实施,给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带来了实质性的福利。”龙翼飞肯定地说。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还需努力
面对家庭暴力,世界诸国也有逐步认识的过程,发展到今天,许多国家早已改变公权力不干预家庭事务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除采取立法措施外,其政府部门尤其是警方积极干预家庭暴力,令人耳目一新。
与此同时,陈明侠指出,中国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含混不清,比较狭窄;婚姻法未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婚姻法中规定了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乃至社区在反对家庭暴力中的职责,但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在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有力的证据原则情况下,受害人很难得到损害赔偿。因此,仅仅依靠现有的婚姻法和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对惩治施暴人、保护受害人不利。
陈明侠认为,制定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从家庭暴力概念、实体法规定到司法程序保障均做出明确规定,是中国法律界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家庭暴力的问题和挑战不仅仅是法律和法庭。这是一个属于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并且需要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采取行动。受害者需要庇护所,需要心理康复服务。”切丽·布思指出,“英国政府已经开始引进了一个称作‘帮助人民’的项目,将制定一个五年战略来帮助那些脆弱的人们,包括为那些经历过家庭暴力的人提供住房的服务。”
尽管中国政府将艾滋病病人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视为国家责任,并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取得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面临着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龙翼飞认为,完善国家对未成年人在父母因患艾滋病死亡或者病重情况下的权益保障制度,应当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国家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以保障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医疗救助;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患艾滋病死亡或因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获得物质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患艾滋病死亡或者患重病而失去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承担具体的监护职责。
针对艾滋病孤儿增多的客观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建立未成年人福利院,并应当允许、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家庭收养其监护的未成年人。





























